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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济师(经济专业技术资格)鉴定内容与方式

发表时间:2021-04-19 11:04     浏览量:100
 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《关于调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设置的通知》(人办发[2002]18号)精神,自2002年起,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、中级考试科目进行调整,公共科目的名称均改为“经济基础知识”、专业设置及专业科目由原20个,调整为15个。

  中、初级经济专业资格考试设置(两个科目):

  1、经济基础知识(为共考的公共科目); 包括经济学基础财政货币与金融统计会计法律六部分内容。

  2、专业知识与实务。由考生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选考其中一个专业知识科目报考。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名称、专业代码、专业科目名称如下:

 

专业代码

专业名称

报考说明

01

工商管理

对应原工商管理、商业经济专业

02

农业经济

 

07

财政税收

 

09

金融

 

10

保险

 

15

人力资源管理

 

19

旅游经济

 

22

运输经济

对应原公路运输、水路运输、铁路运输、民航运输专业,包含邮政专业内容

23

建筑与房地产经济

对应原房地产经济、建筑经济专业

24

知识产权

新增专业

  经济师(经济专业技术资格)鉴定方式

  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。初级资格含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中经济员和助理经济师任职资格,中级资格指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中经济师任职资格。 各科试卷均为客观题,在答题卡上作答。